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2024-05-04 21:32

1.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2. 失业保险基金是怎么构成的

失业保险基金是有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一、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通常员工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则以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等等。
二、五险一金都有什么?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受伤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失业者得办理失业金要缴纳多少年失业保险费
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来说: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根据法律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可以领失业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及特点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及特点是什么

4.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是什么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是由以下收入构城: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5.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
《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一、离职后失业金怎么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目前我国失业金的领取按照大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将个人的职工档案存放至参保地的人社局。职工档案主要包括招工表,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书的材料;
2、携带以上所说的证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要材料主要是照片、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3、携带失业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另外大家要注意,失业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二、骗取失业保险行为如何处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即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一规定,对骗取行为的处罚主要有两种,一种责令退还,即对那些情节轻微,骗取时间较短,数额较小,行为系首次发生,并能主动交待问题的骗取行为,责令其把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数退还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另一种是罚款,即对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骗取时间较长,数额较大,曾经因骗取行为受过处罚仍不改过,组织多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已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情节。对具有这些情节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除责令其退还外,还应视其情节处以罚款。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6.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什么

)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7. 什么是失业保险基金,其来源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在暂时失业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置的一项专项基金,是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和保证,是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等待遇以及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的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最核心内容,否则,失业保险制度就会落空。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一是强制性。即:缴费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实现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失业保险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的使用制度上。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指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用于失业保险的款项。这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收入。将征缴上来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如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 (3)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主要指滞纳金。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事业单位、个人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滞纳金不包括罚款收入。

什么是失业保险基金,其来源是什么?

8.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覆盖范围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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